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、村镇规划,并负责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;指导各县(市)、矿区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、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及技术审查、审核、审批或呈报工作;负责组织编制、审查、报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;负责县(市)列入市级以上计划的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核工作;负责控规以上层面规划、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;负责规划设计资质审查;负责政府指令性规划设计任务的计划安排。
根据城乡规划的需要,制定规划勘测工作计划,安排规划勘测任务;负责规划勘测基础资料的收集、保管、应用工作;负责整合城乡规划地理信息资源、指导组建相应信息库等工作。